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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名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免保教费 2、政策标准:每名幼儿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
2、 3、享受对象:盐边县全部在园幼儿 4、办理流程: ①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基本信息到县教育局幼教中心; ②县教育局幼教中心根据各幼儿园上报在园幼儿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依据实际人数核算经费报县政府; ③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经费划拨到各个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 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 2、政策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免3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40元)。
3、 3、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各学校秋季学期统计审核上报学生人数; 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核算经费报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③县财政局依据上报人数将经费划拨到各个学校。
4、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 2、政策标准:按住校生总人数的55%评定发放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
5、 3、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两免一补”困难学生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学生居住地的困难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 ⑦由学校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
6、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2、政策标准:每生每年补助280元 3、享受对象:汉区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一补”政策的学生同时享受肉食补贴,民区的住校生全部享受肉食补贴; 4、办理流程: ①各学校统计审核上报学生人数; 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核算经费报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③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到各个学校; ④各个学校将肉食补助经费划拨到各学校伙食团,受助学生直接到伙食团就餐。
7、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名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政策标准:按在校生人数36%评定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
8、 3、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⑦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由学校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政策 政策名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政策 2、政策标准:按在校生人数36%贫困面计算,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340元。
9、 3、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②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批; ③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
10、 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政策名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2、政策标准:省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入学路费500元,省外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入学路费1000元。
11、 3、享受对象: ①户籍在盐边县 ②毕业于盐边中学 ③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12、 4、办理流程: ①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③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13、八、生源地助学贷款 政策名目:生源地助学贷款 2、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进行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4、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15、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16、 3、享受对象: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7、 4、办理流程: ①准备材料:准备齐全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盐边县存折后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8、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②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③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盐边县农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④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19、 ⑤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盐边县农商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⑥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20、九、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政策名目: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政策标准: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200元;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3500元(含县级财政再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第三年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按学制三年执行,补助时间1年。
21、 3、享受对象:凡属我县7个民族乡(含61个民族村)和18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攀枝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4、办理流程: ①申请。
22、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和《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对于原在校学生,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发给学生,学生领取后按要求填写。
23、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将填写好的《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交学生家庭所在村(社)和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学生交所在县(区)教育、民宗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开学一周内,学生将《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4、 ②复核。
25、每年9月20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享受免费政策的学生名单、《免费中职学生申请表》、《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汇总表》、户口本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处。
26、 ③审批。
27、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处对享受免费政策学生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宗委审批。
28、 ④发放。
29、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免费学生人数和金额,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为每位免费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
30、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学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31、下拨的住宿、书本等杂费由学校统一进行支付。
32、 十、营养餐改善计划 政策名目:营养餐改善计划 2、政策标准:采取“牛奶+沙琪玛 +面包或饼干”的模式,主要包括牛奶、沙琪玛、面包、饼干等。
33、“牛奶”天天吃,“饼干”、“沙琪玛”、“面包”交替食用,一天一交换,并逐步实行食堂供餐模式,确保每生每天足额4元吃进嘴。
34、 3、享受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公开招标确定食品供应商; ②食品供应商每两周将食品配送到各乡镇学校; ③各学校每天将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
35、 5、目前,全县中小学校逐步实行食堂供餐模式。
36、十一、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政策名目: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37、 2、政策标准: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38、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39、 3、享受对象: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0、学费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毕业高校和毕业时间属于规定范围。
41、应是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42、非四川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10年春季学期之前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省财政学费奖补范围。
43、 ②就业地域和服务年限符合规定要求。
44、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45、“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46、“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47、“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均纳入奖补。
48、 ③政策解释:以上标准为2013年奖补政策,2014年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49、 4、办理流程: ①毕业生申请。
50、学费奖补申请人应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于8月30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合同等印证资料,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51、在3年服务期内,如正常调动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陈述。
52、 ②就业单位审核。
53、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皆需审核盖章。
54、须注明各自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55、 ③县、市教育局审查上报。
56、县教育局负责对《申请表》和附送印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57、再对学费奖补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学费奖补毕业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于10月16日前将复审后无异议的学费奖补毕业生名单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8、 ④高校审核。
59、有关高校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下发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汇总表(分高校)》,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交纳学费标准及数量、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情况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0、 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6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市(州)、高校报送信息,报财政厅编制、下达2014年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62、 ⑥奖补资金发放 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奖补资金和奖补学生名单后,通知奖补学生到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领款手续,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县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到奖补学生银行卡上。
63、十二、乘车补助 政策名目:中北部地区学生就读盐边高中乘车补助 2、政策标准:共和乡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红果乡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元,中北部其他乡镇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64、 3、享受对象:盐边县中北部乡镇就读盐边高中的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②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③学生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核。
65、 ④盐边县教育局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到受助学校。
66、 ⑤受助学校将乘车补助费用发放到学生手中。
67、 十三、乘船补助 政策名目:水淹区学生免费乘船补助 2、政策标准:受助学生节假日上下学享受免费乘船 3、享受对象: ①共和乡就读渔门中学、红格中学、盐边中学、民族中学的学生。
68、 ②就读于鳡鱼学校需乘船往返鳡鱼乡安家坪码头—鳡鱼乡周边村社上学的小学生 ③就读于渔门中学和渔门小学,需乘车往返渔门镇四村码头—渔门镇三村码头;渔门镇客运码头—鳡鱼乡岔河村;渔门镇客运码头—鳡鱼乡团山周边; 渔门镇客运码头—鳡鱼乡大伙房村周边的学生。
69、 4、办理流程: ①每年9月初,渔门镇、鱤鱼乡、共和乡人民政府将纳入下一年度乘船补助的学生基本情况报县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对学生总数、乘船线路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补助金额,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后纳入年度综合预算。
70、 ②渔门镇、鱤鱼乡、共和乡人民政府定期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学生乘船相关资料(经船员确认的航次记录表、乡镇长签订的补助经费汇总表、经费拨付报告),经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审核后对乡(镇)政府拨付补助经费,经费拨付后乡(镇)政府再逐船兑付给船主。
71、 5、承办单位: 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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