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帅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条款项目的先后顺序,条款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一句,我们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定要完整、明确,而且条款与条款之间不能够有矛盾。
2、那么,合同条款的类别主要有哪些呢,这是大家所关心的内容。
3、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合同条款的类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
5、《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6、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
7、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8、例如,《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197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9、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10、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11、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12、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13、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14、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一)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15、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16、(二)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17、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
18、它包括以下内容: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19、(三)特意待定条款。
20、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
21、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22、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合同条款的类型,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心中的疑惑想必也有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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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延伸阅读: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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