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帅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一致吗,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不一样。
2、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3、而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由《民法通则》所规定。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5、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7、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8、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9、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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