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罚金四十万元。据了解,闫学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设立“小金库”套取公款,涉案金额达到70余万元。在调查过程中,她甚至进行串供,开车深夜赴别人家商量对策,还拜大神求大仙,希望得到神灵庇佑,免除“牢狱之灾”。
闫学会,女性,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开始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在北京市平谷县医院担任医生、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副院长等职务,后在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分局党组书记和局长等领导职务。然而,2021年9月,闫学会被西城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同年11月被免去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职务,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次闫学会的违纪违法行为,再次引发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思考。公职人员不仅要为民服务,更应该秉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将公权力用于公共利益,而不是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反腐倡廉已经被大力宣传,但是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督和制度,违纪行为很可能会扩大化和蔓延化,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正。